营林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发布日期::2013.06.10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伊春市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局党组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局党务公开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局党组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局党组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条 局党组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档案。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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