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3.06.10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第二条 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和载体通报两种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干部、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载体通报主要是利用公开栏、文件、营林局网站党务公开专栏等媒体通报。

第三条 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全局重大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条 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第五条 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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