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局办公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单位办公设备,保证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笔记本电脑、网络设施、扫描仪、打印机、投影仪、照相机、GPS等专用于本局办公、开会及培训所用的设备。

一、办公设备的申请和购买

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需求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申请单》,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

二、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使用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2、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由各使用部门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平时保养。

3、办公设备专用于职工办公使用,不得挪于非工作之外其它用途。

4、办公设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办公设备、更换配置、随意搬离办公地点。

三、建立维修档案

1、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2、定期统计、汇总维修情况,针对各类故障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门加以防范。

3、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维修与故障排除。

四、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3、报废品由办公室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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