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局下基层服务指导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的重心下移,把管理的重心前移,更好地履行对基层单位的服务、指导、监控和查纠职能,做到责任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工作任务,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做好下基层服务的统筹安排,注重实效性,高效率、高质量的为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各部门安排人员下基层工作,须提出具体工作计划,说明工作的任务和目的,工作人员姓名和时间,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工作人员在基层工作结束返局后,基层单位应对其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局长办公室。
四、办公室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下基层服务的活动进行督办,并就其工作和表现情况汇总报局领导,作为局党政对工作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的考核依据之一。
五、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下基层工作时间的时效性。
六、凡下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注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七、下基层工作人员,要求真务实,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充分尊重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愿,不做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事情,严禁参加封建迷信、大吃大喝、赌博和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下基层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作事先安排,不搞特殊接待。严禁吃拿卡要,向基层单位提出与工作任务无关的要求,在基层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增加基层单位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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