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局门卫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为加强门卫管理,规范行为,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二、按时上岗,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机关大院的治安秩序。

三、值班前不得饮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在岗时睡觉、办私事。

四、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形象,接待外来单位办事人员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五、保持岗位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门卫值班室不得作为休闲场所,谢绝无关人员逗留。

六、不准流动摊贩、产品推销员、张贴广告者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机关大院。

七、要熟悉和掌握大院内的基本情况,熟记工作人员和汽车牌号,对外来人员进行来访登记。值班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注意进出人员和车辆动态,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要及时控制并向单位报告。

八、注意观察,妥善处理紧急情况,每天下班后,特别夜间,检查门窗、灯光、电器设备等是否关闭,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遇到火警、盗警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单位报告或报警,协助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九、冬季开关门时间6:30-21:00,夏季开关门时间6: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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