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增强全局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观念,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促进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第三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干部。

第四条  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内容。

1、及时地、经常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熟悉具体内容。

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历代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及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各级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学习本单位及省市委制定的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通过学习,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白哪些事情允许做,哪些事情不允许做,心目中有一个明确的是非标准,不断提高纪律观念,按党规党法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动。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兼优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每个党员、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扬艰苦奋斗、勤政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肯定成绩,寻找差距,教育党员、干部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参与反腐败的信心。

第五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通过不定期的轮训班分期分批的对党员进行培训。

2、坚持学习制度,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分层次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和写心得体会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

5、重视做好对党员的跟踪教育、打招呼教育和警戒教育,大力提倡自学,引导党员进行自我教育。

第六条  党风廉政教育的领导责任

1、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科室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负总责。

2、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半年对本科室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作出安排,并督促抓好落实。

3、对不重视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教育制度不落实,教育活动不经常,造成一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人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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