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一、选拔任用科室中层干部,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要在党组领导下进行,政工科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二、干部任职前要公示,在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按照《干部选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三、考察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政工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五、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责任。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行差额考察制,即确定的考察对象人选应多于拟任职位人选。

七、坚持廉政谈话制度,要求新提拔的干部做出廉政承诺。

?
  • 网站导航
  • 国家部委网站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县(市)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