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廉政谈话的原则、对象、内容、程序、要求等规定如下:

廉政谈话的原则是以教育、爱护、培养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的原则。

谈话内容分3个层面:任职谈话的内容是: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廉政勤政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干部在民主测评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调离原工作岗位前须办清经济、公物等事项,党组认为需要引起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提醒谈话的内容是: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群众有反映但问题较轻或不便调查的事项,党组认为需要提醒谈话的;诫勉谈话内容为:党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初步调查掌握需要诫勉的问题或党组认为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廉政谈话的程序为: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之前都要进行任职谈话;根据群众举报,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需要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的。

三、对廉政谈话对象的要求是: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对待谈话,自觉接受谈话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与监督;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负责任地向党组织说明有关情况;对拒绝接受谈话、经教育不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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