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责制与发挥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二、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如有必要,应召开科室负责人参与以上讨论,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一人缺席的情况下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四、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

五、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年度工作计划、选拔干部、人员调动、干部奖惩、评选先进、职称申报、重大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固定资产采购、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六、在开会决策重大事项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七、对分歧意见较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应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切忌草率决策。

八、在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如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九、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应通报结果。

十、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议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十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支持、讲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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