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2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对象:副处级以上干部。

2、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上的情况,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个人勤政廉政情况。

3、时间和形式:每年述职述廉一次,在大会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然后由与会人员评廉。

4、程序: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邀请上级分管廉政的领导参加;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民主测评;落实整改措施。

5、述职述廉结果的运用。

(1)、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上级对领导干部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

(2)、对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率超过30%以上的,由上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当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3)述职述廉的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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