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丽乡村、林场所绿化建设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一、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村(屯)绿化美化,到2017年,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四旁”应绿化面积绿化率100%;各林业局按照黑森函营[2014]61号文件要求完成各项达标建设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四旁”绿化。防护林建设选择生长稳定、长寿、抗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中心村、中心林场(所)或示范村(屯)、林场建设宽度不少于10米,其他不少于5米,采用大规格苗木绿化,争取一次成型;居民院内房前屋后栽植以果树为主的经济树种2株以上,其它树种和花草为辅;河流沿岸绿化栽植优化水源、美化水岸的乡土树种,绿化带断档缺位不得超过8米;村(屯)、林场(所)主街道绿化带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升建设标准,以乔木为主,针叶树高2米以上,阔叶树胸径不得少于4公分,配置灌花(草),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居民区巷道两侧栽植乔木须达到20株以上。

(二)休闲地绿化。坚持合理布局,尊重师法自然,建设主题鲜明、彰显各具特色的村(屯)、林场(所)居民文体活动休闲广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村(屯)、林场(所)总面积的5%。

(三)环境建设。做到“一美、二有、三无”。即:庭院围栏整齐美观;有垃圾箱、有垃圾站;房前屋后、街道两旁、河流岸边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环境面貌彻底有效改善。

三、时限要求

大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5日—7月5日),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伊春市美丽乡村、林场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以扩容增绿、建管并重为原则,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并将方案形成正式文件于7月6日前上报市绿化办。

第二阶段(7月5日—8月5日),编制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首先在基础条件好的村(屯)、场(所)中优选1—2个做为典型示范快速推进,引领带动其他村(屯)、场(所)不断提升建设水平。8月6日前将规划文本和确定的示范点名单一同上报市绿化办。

第三阶段(2016年、2017年4月—5月),整体实施、重点推进阶段。一要提前谋划,超前准备,充分赢得造林绿化的有效时间;二要专业运作,多元投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大规模开展植树绿化;三要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创新精品绿化工程。各县市区要按照时间进度,对照建设标准,立足扩大绿量、提高质量,全面推进不同区位、不同类型的村(屯)、场(所)绿化建设进程,实现村(屯)绿化覆盖率20%以上,应绿化面积绿化率100%;林场(所)绿化覆盖率及应绿化面积绿化率全部达到美丽森工林场(所)建设标准。

第四阶段(2016年6月),督查指导阶段。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相关人员工作组,深入各地采取“听、看、查”的方式,针对各地示范点和其他村(屯)、场(所)的启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以保质保量完成阶段任务。

第五阶段(2017年6月),全面验收阶段。各地、各单位工程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务于5月30日前向市绿化办书面提请验收。检查验收小组将严格按设计查质量,按质量抓验收,扎实完成建设任务。

伊春市绿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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