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营林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营林工作任务。
(一)种苗生产完成情况。为保证造林绿化生产用种苗,我们克服停伐后“三项费用”无从保证,种苗工作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下气力狠抓了种子的贮备和育苗结构的调整。在种子贮备工作中,适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营林生产第一线针对主要造林树种结实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15年度红松为平年、兴安落叶松、红皮云杉、白桦、樟子松、柞树以及三大硬阔种子结实均为欠年,为秋季红松、红皮云杉、“三大硬阔”、山槐、白桦等种子采收工作计划提供了有利保证。在调整育苗结构过程中,为了适应苗木市场形势,本着保重点、调结构、降产量的原则,适当地降低了“老三松”造林苗木的新播面积,加大了珍贵树种、经济树种、绿化树种的培育力度。培育出绿化苗木有云杉、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山槐、白桦等乡土绿化树种,也有引种的适合本地生长的青扦、白扦、糖槭。在铁力局对去年嫁接成活的600株紫叶稠李,30株金叶榆进行了移栽。在金山屯局建立了30亩蓝靛果种苗繁育基地,30亩平欧榛子苗木培育基地。同时还开展了野生葡萄、野生蓝靛果等本地经济品种的驯化试验,为今后经济林苗木培育打下良好基础。今春,全市育苗生产完成2485.36亩,其中:新播完成209.52亩,换床完成534.1亩,换留床完成603.89亩,留床完成123.56亩。年产苗量达1.3亿株,成苗量3000万株。
(二)更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为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和目标,4月16日,组织召开了全市营林工作会议,对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安排部属。同时,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了《伊春国有林区2015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春季造林绿化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由王冬雪局长担任组长,迟洪训、江华、赵恒东和杨大海副局长和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更新、计调、育苗、地方和森抚科及验收队、绿化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局)生产一线,全面指导督促造林绿化工作。在克服了春季低温、阴雨天较多,劳力与农业、多种经营争嘴,造林费拖欠等诸多不利因素,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营造林任务。目前,全市更新造林完成35.06万亩,其中:森工系统更新造林完成21.56万亩,红松营造比例为51%,混交林营造比例为30.1%;地方系统完成13.50万亩。在友好蓝莓园绿化完成花楸、樟子松等乔木450株,黑加仑、丁香等冠木460株。在红星林业局大平台二皮河经营所种植能源林竹柳17.5公项,红星苗圃培育竹柳苗10亩,红星经营所搞实验田10亩,共计种植苗木30万株。在库斯特林场种植了66公顷的胡枝子和15公顷的竹柳。在伊春林管局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园(友好局)营造经济林100亩,种植竹柳26800株。
(三)森林抚育工作完成情况。为了进一步巩固森林抚育成果,我们重点加大了对森林抚育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是明确领导机制。按照森工总局的要求,今年,伊春管局进一步明确了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由各级森林抚育经营领导小组负总责,营林、资源、财务、人劳、资源监督等部门按其职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在总结近几年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责任、技术、示范、监管、监测、文档等“六大体系”和“六定五包”责任制,并在森林抚育作业指导和验收中全面实行“四角桩”签字验收法,得到省森工总局的好评和认可,现已在省森工系统全面推广。三是签订了责任状。管局与省森工总局,与基层单位分别签订了责任状,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了森林抚育工作高质量全面完成。四是实行典型示范带动。帮助各林业局编制完成了《森林经营样板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各林业区(局)选择2-3个距离局址较近的场所,作为示范单位,带动全区(局)抚育作业质量全面提升。在各场所按照不同抚育种类、林分类型至少建立3个以上示范地块。特别是在铁力和友好两个林业局建立了森林经营教学基地,用以指导生产,方便领导调研。同时,受总局委托,管局于6月12日之前,成立了由营林、资源、财政和专员办四个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四个工作组,对2014年度森林抚育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得到了省森工总局的好评和认可。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中幼龄林抚育任务304.05万亩,其中:森工完成290.25万亩,争取到补贴资金3.48亿元;地方系统完成 13.80万亩,补贴资金1380万元。
(四)绿化工作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印发了《伊春市绿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黑绿联发〔2015〕2号文件的通知》、《伊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伊绿发〔2015〕3号文件的补充通知》和《伊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总绿办〔2015〕1号文件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全民义务植树、绿化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同时,协助市委办组织开展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二是稳步推进了美丽乡村、林场所建设三年行动。按照《中共伊春市委办公室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伊春建设相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办发[2015]9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开展好“伊春市美丽乡村、林场所建设三年行动(2015—2017年)”,制定印发了《伊春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实施<伊春市美丽乡村、林场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落实建设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三是全力推动了美丽森工绿色林场所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美丽森工绿色林场所达标建设进度要求,今年规定达标局、场所分别应达到25%以上。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在林业局自检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呈报情况依据建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核实,将已呈报的4个林业局减至2个列为达标单位,30个林场(所)减至为15个列为达标林场(所)上报总局,确保实现了高标准、高质量的美丽森工绿色林场所建设目标。截止目前,全市全民义务植树302.7万株,人均植树5.8株,尽责率95%;建义务植树基地36块,植树44.5万株,面积2517亩;四旁绿化植树62.8万株,植绿蓠30.57万延长米,栽花种草2010亩;局、场址当年绿化面积 2502亩;当年道路绿化里程8.3公里,绿化面积675亩;江河沿岸绿化1公里,绿化面积45亩;当年投入绿化资金1191万元。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林业局和总局统一部署,一是及时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制定印发了《伊春林业管理局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伊春林业管理局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和《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手册》,举办了外业普查工作培训班。二是制定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四率”指标规划,层层鉴定目标管理责任状。三是对重点危害对象进行了全面监测,适时发布预报,并采用下夹、灯杀、毒绳、毒环、百虫杀喷雾、挂鸟巢、立架等无公害防治手段,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四是造林前对各苗圃上山的苗木及时开展产地检疫,确保上山苗木安全。特别是对外调造林苗木进行了严格复检,对达到要求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除害处理通知单。五是成立了两个工作组,对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外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为全面完成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止目前,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共完成89.00万亩, 其中:森工系统完成68.60万亩,地方完成20.40万亩。
(六)森林物候气象工作完成情况。根据《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营林局关于开展气候因子对红松开花结实的影响的通知》(总营气字〔2015〕9号)文件要求,在铁力和金山屯局气象站开展了气候因子对红松开花结实的影响的物候观测工作。依据《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营林局关于第二批行业气象台站标准化评比结果暨开展第三批行业气象台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总营气字〔2015〕16号)的精神,对铁力,汤旺河,乌马河和美溪局四个自动气象站进行了检查指导,全面推动四个自动站晋级进程。对全市16个森林物候气象站进行了防雷设备检测,更换防雷设施,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提高数据采集的可靠性,全面提升了气象站防灾、减灾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七)林业碳汇工作进展情况。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发[2014]55号)精神,对汤旺河和铁力林业局两个森林经营碳汇试点进行实地调研,积极组织林业碳汇项目申报。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了普及林业碳汇等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企业、团体、组织或个人志愿参与到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行列中来。
(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情况。面对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呈逐渐增加的趋势,我们加强领导,从严管理,把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2014年,我市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38.377万亩,其中嘉荫县185.487万亩;铁力市6万亩;西林区40.866万亩;伊春区6.024万亩。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54.9015万亩,其中嘉荫县38.5425万亩;铁力市16.359万亩。
(九)林业产业项目进展情况。我局承办的《伊林7号’大青杨苗木繁育及原料林营造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推广示范工作已全面开展。该项目2014年6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完成。目前,2014年度阶段目标已经完成。其中: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了技术培训手册,开展了技术培训。成立了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实施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林地管理等)。落实育苗基地15亩,实地踏查落实推广与示范基地500亩。育苗2万株,育成苗1.54万株。2015年阶段工作已全面展开,到5月20日完成示范林营造240亩,扦插育苗5万段。进行了技术工人岗前培训,发放了技术资料,提高了作业质量和劳动效率。同时,组织有关专家撰写完成了《万亩胡枝子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万亩人工栽培红松果林与人参间作》和《万亩平榛坚果林营造模式规划》三个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我市经济林的提供了技术参考。
(十)营林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红星林业局开展了营林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伊春绿海营林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即有效地安置了因为木材停产而产生的大量富余人员,也为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探讨建立营林产业市场化体制奠定了基础;乌马河林业局注册成立了伊春市隆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面向市场培育绿化苗木,承揽各种绿化工程施工项目;铁力林业局组建了由林业局和职工合资的铁力市森惠达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乌伊岭林业局成立了伊春榛实种子经销有限公司;朗乡林业局成立了龙华苗木有限公司。这些都为我市林业综合改革开辟了先河。特别是今年,金山屯局在苗圃生产作业投资过程中改变了以往的旧模式(我管局保留的国有苗圃生产作业投资都是以林业局投资为主的模式),改为让职工参股的新方法。此办法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工作都认真了,无论在粗做床、细做床,还是打药、新播等环节,职工们都能精心去做,极大的提高了新播的作业质量。这也是圃地改革的初步尝试,目前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该局在经济苗木培育过程中采取联合经济体制管理方式,即苗圃出圃地和劳务,个人出种苗和技术,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克服了林业局资金短缺的问题,为发展经济林苗木培育开辟了新路。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全面停止了商品林采伐,营林基础设施投入无从保障。苗圃、气象、病防等项基础设施投入与维护缺少资金来源。二是更新造林总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与国家正式投资计划数量相差较大,导致更新造林资金挂账较多,截止去年低,累计拖欠补植补造资金1.15亿元,影响了群众的造林积极性。三是受资源管理部门森林抚育相关政策的束缚,即国家没有把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幼龄林抚育范围,加之受采伐限额限制,使应该抚育的林地没有得到很好地经营,影响了森林项目的实施效果。四是受国有林区体制的限制(政企合一),导致了国家资金投入及项目申报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的出现。
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三、2015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种苗工作。继续大胆偿试苗圃改革,把改革同种苗产业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合资合作、联合兼并,承包租债和嫁接转让等多种经营形式,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业者或科研人员以直接投资、资产入股和新技术、新成果入股等方式,参与苗圃的资产优化配置和重组,增强苗圃的活力。做好苗圃田间管理工作,特别是灾害防除工作,时时观测,及时防除。加强对留床苗、换床苗的管理,适时追加肥料,尤其是增施磷肥,促进苗木木质化。做好夏播阔叶树的采种工作,调整育苗树种比例,加大花灌木绿化苗木的培育力度。
(二)更新造林工作。抓好幼林抚育的后期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重造轻抚”的思想,做到抚育及时,抚育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提高抚育质量,真正起到抚育的效果。搞好森工“两率”核查工作,按时完成“两率”汇总上报工作。搞好对十二五期间森工更新造林全面核查工作。同时,做好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对地方系统各项工程造林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森林抚育工作。严格调查设计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设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下半年我们要请一些相关专家采取集中办班、现地讲解和指导等多种形式,开阔我们森林抚育经营的视野,提高森抚业务能力。开展近自然森林培育试点工作。在伊春管局南、中、北片,选择铁力、美溪、友好和红星四个局作为试点林业局,每局选择两个林场所作为试点林场所,选择不同的林分条件、不同林型开展试点。试点主要经营措施是抚、造、改、补并举,集中连片集约经营,依据经营方向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探索出适合伊春林区森林经营之路。
(四)绿化工作。按照《关于实施〈伊春市美丽乡村、林场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督促落实各阶段工作情况。城镇绿化建设中重点抓好城乡绿化规划设计,城乡结合部和国、省主干道,及辐射县、乡、村、场道路的绿化,采取全面补绿增绿,在现有绿化的基础上兼顾美化,提高建设标准。村屯、场所址绿化建设中,从解决根本问题入手,拆除无人居住的危房,缩进影响绿化的板杖子,修缮排水沟,加大居民区主道和巷道绿化、美化、净化的力度,努力构建和谐文明、自然宜居的生活环境。检查指导美丽森工绿色林场所建设活动,督促各林业局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好美丽绿色林场所建设工作。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按照省森工总局要求,做好四率指标达标工作。以“四率”指标为核心,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报检疫等各项工作。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力度,继续开展好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及时掌握重点防治对象种群数量,及时发布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为防治和制定防治设计提供依据。加快林业有害生物专项督导普查进度,做好标本采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外业调查任务。认真开展种苗产地检疫,保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不传出传入我市,为伊春林区守好门户。
(六)森林物候气象工作。抓好铁力、汤旺河、乌马河、美溪气象站晋级标兵站工作。做好汛期气象预报工作。积极对上争取,力争使汤旺河、乌马河气象站与省气象中心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七)林业碳汇工作。加强林业碳汇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开展碳汇知识培训,大力普及林业碳汇与碳中和等相关知识,推进区域性林业碳汇工作有序开展。协助汤旺河林业局把去年已经完成的一万亩碳汇林产品尽快地投放到碳汇交易平台。同时,积极对上争取,及早得到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对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使我市的碳汇工作尽快步入有序发展的轨道上来。
(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继续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程。重点放在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上,主要引导启发管护人员转变观念、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实现管护和经营相结合,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参观学习林下食用菌栽培成功经验,让他们真正认识到林下食用菌开发,是一项投资小,见效快的富民工程。
(九)林业建设项目。《伊春林业管理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完成,我们正在通过市发改委向上省森工总局申报。我们还将向省林业厅呈报《伊春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应急防控减灾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根据《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护利用规划》(2014-2025年),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有关项目,即国家级及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综合库、改扩建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伊春分库)项目。目前,该项目规划已完成上报,等待批复。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全省特色经济林种植补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办发[2015]61号)文件要求,编制的《伊春市林业局经济林产业试范园平榛林坚果林种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省林业厅专家组评审,待资金到位后,该项目将全面实施。
(十)营林改革工作。按照市委林业综合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探索营林经营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努力推进森林经营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的分开。根据森林经营的生产作业流程,有序成立苗木生产、更新造林、森林抚育等若干森林经营公司,实行独立经营,即可以给营林职工一部分股份,也可吸纳社会资本加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存的股份制经营公司,林业局(场)可通过向社会或公司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对森林的经营与管理;要努力开展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到造林绿化中来。按照《森林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允许“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要努力创新发展经济林金融贷款政策。继续与金融部门对接,探讨林地承包分步抵押、梯次贷款政策的可行性,努力降低贷款成本,提高金融贷款的使用效率;要努力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标志着林国有林场改革已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我市地方林业系统的8个县属,4个市属的12个国有林场参加了这次改革。我们将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理清改革思路,详细拟定管理体制、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方案,摸清底数,核实基数,准确测算改革成本及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难点,积极对上争取改革资金和政策,大力做好政策的宣传,积极、稳妥、高效地开展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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