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工总局关于取消采砂可行性论证等10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局
黑森计〔2017〕674号
省森工总局关于取消采砂可行性论证等10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总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查意见的通知》(黑价联〔2017〕40号)精神,现将森工系统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予以公示:
1、 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3、 工程勘察设计评审费;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
5、 采砂可行性论证;
6、 工程性采砂设计方案;
7、 初步设计报告咨询评估;
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替代工程初步设计;
9、 法定机构评估的补偿方案;
1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行政审批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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